►計畫單位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臺中女兒館(由社團法人台灣陽光婦女協會承接)
圓夢對象條件
報名資格:
一、以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轄內學校之15~23歲青少女為主。
二、團隊成員男性不得過1/2。
三、僅接受團隊報名,團隊人數限制為4~12人,低於或超過人數不予錄取。
四、不利處境女孩優先錄取。
計畫重要日期
日 期 | 項 目 |
5/10 | 圓夢說明會 |
5/26-6/17 | 公開徵件 |
7/1 | 公布初選名單 |
7/3-7/4 | 圓夢計畫執行說明會/圓夢必修課 |
7/5-8/18 | 圓夢計畫執行與輔導 |
8/18 |
圓夢成果產出 |
8/26 |
決賽成果發表&頒獎 |
10/1-12/31 |
「GIRL POWER:臺灣女孩實踐+ 」圓夢成果展出 |
報名辦法
一、報名文件:(表單請至此頁最下方點選「請選擇檔案」再選取圓夢計畫簡章後,按檔案下載)
1.團隊基本資料(必繳資料,紙本郵寄)
• A 團員基本資料表(每人填寫1份,需附學生證影本,若無則附上身分證影本,如有不利處境身分須另附上相關證明)
• B 個資同意書(每人填寫1份)
• C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每團隊填寫1份)
2.圓夢計畫書(必繳資料,紙本郵寄,另需Email提供電子檔)
•A圓夢計畫摘要表(1式3份,含團隊名稱、計畫名稱、提案動機、計畫簡介、團隊成員名單、團隊聯絡人、往年提案紀錄、是否申請其他補助)
•B圓夢計畫書(1式3份,計畫大綱請參考表單)
3.其他補充文件(1式3份)
其他能證明團員具備多元特質之資料,形式不拘(如:影片、音樂、圖照片等),但須附簡易文字說明。
二、報名要點
(一) 報名收件截止時間: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8:30
(二) 報名文件均須列印紙本,1式3份。
(三) 「圓夢計畫摘要表」及「圓夢計畫書」除紙本外,
須另提供電子檔(25MB以內),可E-mail至tcgirls1011@gmail.com。
檔名請標示:摘要表-團隊名稱-計畫名稱
計畫書-團隊名稱-計畫名稱
三、報名方式:(二擇一)
(一) 紙本郵寄:
1.請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收件截止前(以郵戳為憑,請留意週六僅部分郵局營業)將報名文件郵寄至本館。
2.郵寄地址:40448 臺中市北區太平路70號 臺中女兒館 收
3.請於信封上加註﹝圓夢計畫投件﹞。
(二) 親自遞交:
1.請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8:30前,親送至臺中女兒館櫃檯。
(開館時間:週二至週五10:00-19:00,週六09:00-18:00,週日、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2.請於信封上加註﹝圓夢計畫投件﹞。
四、注意事項
(一) 文件「圓夢計畫摘要表」及「圓夢計畫書」之電子檔請於紙本寄送當日E-mail至tcgirls1011@gmail.com
未繳交電子檔將視為報名資料不全。
(二) 報名資料寄送後,工作人員將於五日內以電話或E-mail回覆團隊聯絡人,確認報名收件。
若五日後尚未接到回覆,請務必來電女兒館04-2223-0690轉接許社工或E-mail至tcgirls1011@gmail.com洽詢。
獎勵辦法
一、「2025第八屆臺中女孩圓夢計畫」,將遴選出十組計畫予以補助隊伍執行夢想,每組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0元整。
二、十組隊伍將可參與臺中女兒館館內「GIRL POWER:臺灣女孩實踐+ 」特展,公開分享夢想執行過程與收穫。
三、最終根據特色評分挑選兩組特優隊伍,並頒發新臺幣12,000元獎金,及三組佳作隊伍,頒發新臺幣10,000元獎金。
四、將團隊成果於粉絲專頁露出,人氣票選得票數最高的隊伍可獲得最佳人氣獎,並頒發新臺幣3,000元獎金。
五、獲獎隊伍,每人依每組不同獎項獲臺中市政府頒發之獎狀乙張。
甄選評分標準
• 主題需符合或包含性別平等議題,並以創新方式跳脫性別框架。
• 具體說明計畫目標。
二、社會服務(占比25%)
• 計畫具回應不利處境女孩之需求,能發揮社會公益價值,並透過社會服務將性平意識、女性權益傳達給大眾。
三、可行性(占比25%)
• 針對計畫可能會遇到的困難擬定應對方式,使計畫具備可行性。
• 完整規劃計畫執行進度與期程。
四、延續性(占比20%)
• 計畫具有可達成的延續性效益與持續推廣的可能性。
決賽評分標準
• 能完成計劃書之目標與執行項目(含初選委員建議改善或追蹤情形),達成率達80%以上。
二、影響力與延續性(占比35%)
• 為個人、家庭、學校、社會帶來正向支持、增進其對女性權益之了解,且計畫具備延續推廣的可能。
三、成果展出創新性(占比20%)
• 成果呈現方式創意吸睛,展現女孩行動的影響力,激發並鼓勵女孩為自身權益發聲。
四、預期效益達成性(占比10%)
• 對照計劃書載明之預期效益,檢視效益之達成性。
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請文件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二、若得獎者違反活動辦法,例如偽造、抄襲計畫者,經主辦單位確認後,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獎金,主辦單位不負法律責任。
三、圓夢計畫入選者,有義務向主辦單位說明執行進度。
四、圓夢計畫入選者於執行完成後,有義務向主辦單位提出成果報告及分享。
五、入選者所獲得之獎金圓夢基金須全額使用於圓夢計畫活動中,不得挪為他用。
六、凡參與本計畫之申請者,即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圓夢計畫內容及個人肖像於相關活動宣傳報導,且同意主辦單位安排之媒體宣傳規劃,如記者會、媒體專訪、廣編報導等。
七、得獎者須與主辦單位另訂契約,確保雙方權益。
八、根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執行相關扣繳或開立所得證明事宜,本活動的執行獎金或獎品,個人簽領如超過2萬元,主辦單位會依法扣繳10%所得稅。請知悉配合。
九、個資法說明:
社團法人台灣陽光婦女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活動需要的範圍及期間內蒐集您的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針對您的個人資料,本司只會在達到上述目的之所需範圍內處理或利用,並於上述特定目的消失且經您提出書面要求後予以刪除。本司蒐集到您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只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供本會處理及利用。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依法行使下述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請求製給您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您與行使上述提及之相關權利時,可撥打專線(04-2223069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本司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可能會影響參與本次活動之結果。
十、著作權說明:
參賽獲選之作品包含: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著作類型;團隊成員於報名時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圓夢計畫作品若經獲選,主辦單位於利用時間(自公布獲選日起2年內),可不限地域、不限次數,有權進行重製、改作、散布、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上映等非營利性質宣傳推廣之利用行為,均不另給酬。
十一、本計畫主辦單位有完全之解釋權及決定權。
十二、若有未盡事項,請電洽臺中女兒館,連絡電話(04)2223-0690許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