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逆風教育助學計畫」
申請資格
1. 15 歲以上至 24 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民國 89 年 9 月 1 日以後至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2. 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3. 現正或即將就讀 113 學年度高中職、大專院校及進修學校大學部(我國認定之正規教育系統發給之正式學籍在校學生,但不含研究生、學分班)。
4. 具經濟困難者。
5. 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6. 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7. 為開放更多有需求之學生申請,已經申請通過本計劃資助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說明
1. 報名方式:
※ 第一階段:至逆風教育助學網站【線上申請】進入系統填寫報名表,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報名。
※ 第二階段: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將填寫完成之【夢想實踐計劃】上傳系統,即完成全部報名程序。
2. 申請期間:113 年 6 月 24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3. 若學生已接受補助或正在申請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計畫或培力課程,請如實於申請表單中填寫申請及補助狀況(含金額),方便主辦單位更了解您的狀況。
※ 申請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計畫或培力課程,不影響本計畫申請資格,但若有刻意隱蔽情事且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計畫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教育資助金。
審核辦法
1. 主辦單位將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逆風助學計劃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之經濟需求、夢想實踐計劃與相關書面資料之計畫完整性、可執行性(含預算)、公益回饋性、創新性,審議補助資格與資助金額。
2. 審查期間如需進行線上面談,請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辦理。
3. 獲得資助金之學員將依個資法規定隱匿部分個人資訊後,公布於逆風教育助學計劃官網,並以簡訊、e-mail 通知。
夢想實踐計畫說明
1. 本計畫將提供教育資助金,協助學員減輕經濟壓力,勇於實現自我、追求夢想,因此將夢想實踐計劃類別區分為:藝術人文類(含音樂、設計、攝影)、運動競技類(含各運動項目、舞蹈、各項競賽)、證照考試類、公共參與類及其他類,共五類,並以「自我實現」或「升學就業」為夢想動機。
2. 夢想計畫內容須考量可執行性且於半年內有具體成果為主,若計畫目標超過半年期間,請務必進行計劃內容調整。
3. 本計畫為鼓勵學員勇敢追逐且實踐夢想,因此期末夢想計畫執行成果未如預期,主辦單位仍會依實際執行成果予以補助。
4. 夢想計畫繳交成果資料【相關作品參考項目】
藝術人文(含音樂、設計、攝影):例如作品光碟、作品集。
運動競賽(含各運動項目、舞蹈、各項競賽):例如參賽證明、參賽成績、競賽影音光碟。
證照考試:例如考試證明文件(報名文件、准考證)、成績證明(成績單或證書影本)、學習筆記。
公共參與:例如參與證明、活動照片、影片。
其它:可呈現夢想執行之證明文件資料。
※ 學員執行計劃之相關資料、成果報告、作品(包括文字、影音圖像等),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